患心血管病的育龄女性受孕或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现心脏病的患者,因妊娠本身明显增加心血管系统的负担,使本已存在的心血管疾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如患有心脏瓣膜病的孕妇可能发生肺水肿、心衰、心律失常,尤其是妊娠最后三个月;而高血压是最常见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是围生期母亲死亡最主要原因。
先天性心脏病 患者预后主要与纽约心脏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基础心脏病性质及是否曾行心脏手术有关。心功能Ⅲ/Ⅳ级孕妇因心功能储备较差,有较高死亡风险。肺动脉高压、重度左室流出道梗阻、紫绀型心脏病亦属于高危情况。另外,血栓栓塞是高危孕妇的危险因素之一,因此剖宫产术后及产褥期应常规应用肝素抗凝。
对高危患者不主张怀孕。一旦怀孕,应建议患者终止妊娠。事实上,即使终止妊娠也会因手术时麻醉药物应用引起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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