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和系统的产前检查是确保母儿健康与安全的关键环节。 妊娠20-36周为每4周检查1次,妊娠37周后每周检查1次。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3. 第3次检查:一般是孕14-19+6周。
1)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
2) 行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15~20+0周)。如唐氏筛查有问题或高危妊娠的孕妇,可在这个孕周行羊膜腔穿刺检查胎儿染色体。
3)建议从妊娠4月开始口服补充元素铁60-100mg,每日1次;从妊娠16周开始每日补充钙剂,每日1次。
4. 第4次检查:一般是孕20-23+6周。
1)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
2)行胎儿系统B超筛查或胎儿四维超声检查;
3)查血、尿常规。
5. 第5次检查:一般是孕24-27+6周。
1)常规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
2)还需行OGTT筛查了解有无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
3)查血尿常规。
6. 第6次检查:一般是28-31+6周。
1)常规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
2)查血尿常规;
3)行妊娠晚期产科B超检查。有早产倾向的孕妇可用B超测量宫颈长度或行宫颈阴道分泌物fFN检测。
4)对孕妇进行分娩方式指导、注意数胎动,并进行母乳喂养及新生儿护理指导。
7.第7次检查:一般是32-36+6周。
1)常规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
2)复查血尿常规;
3)从第34周开始每次产检需行NST检查。
4)对孕妇进行分娩前生活方式的指导,并普及分娩相关知识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预防产后抑郁症。
8. 第8-12次检查: 孕37-41+6周。妊娠37周之后需要每周产检一次,每次常规测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并行NST检查1次。妊娠足月后需再次检查血尿常规一次,建议复查产科B超了解胎儿大小、羊水量、胎盘位置及功能、有无脐绕颈等情况。超过41周的孕妇,应住院并行引产。对孕妇进行新生儿免疫接种、产褥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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