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在过去也称之为“妊娠期瘙痒症”、“产科肝病”,是妊娠中晚期的特有并发症,主要表现为孕妇皮肤瘙痒、肝功能损害。妊娠结束后,孕产妇相应的症状和体征也随之消失,ICP对孕妇的影响不是太大,最主要的“受害者”是胎儿 。下面妇产君陪您一起看看有关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那些事儿!
1.ICP有遗传倾向:ICP有明显家族聚集性,有ICP病史的孕妇,其发病率比普通人群更高。ICP家族史或前次妊娠为ICP病史者均是ICP发生的高危因素。
2.高雌激素水平是ICP最重要的危险因素:雌激素含量升高会显著阻碍胆汁形成和排泄的代谢,导致胆汁淤积,最终导致 ICP。任何引起产妇雌激素水平升高的因素均为ICP形成的高危因素,诸如慢性肝胆基础疾病、双胎妊娠、接受人工授精的孕妇。
3.ICP的平均发病孕周:孕30周。
4.ICP产妇产后出血升高:不论是原有的基础肝胆疾病间接引起的高雌激素水平导致的ICP,还是高雌激素水平导致的肝功能损害 ,均有可能导致维生素K相关凝血因子缺乏,进一步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所以对于ICP产妇,动态监测凝血功能是必不可少的。
5.血清总胆汁酸水平改变是ICP最主要的实验室证据支持,空腹血总胆汁酸水平≥10 μmol/L可诊断为 ICP。
6.轻度ICP血清总胆汁酸水平介于10~40 μmol/L ;重度ICP血清总胆汁酸水平≥40μmol/L。
7.伴有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 ICP、曾因 ICP致围产儿死亡者亦属于重度ICP。
8.ICP无法治愈,只可缓解临床症状。
9.ICP一线治疗药物:熊去氧胆酸(UDCA);二线治疗药物:S腺苷蛋氨酸(SAMe)。
10.ICP孕妇胎动少、消失或胎动频繁、无间歇的躁动是胎儿宫内缺氧的危险信号。
11.ICP孕妇住院的四大指征:
(1)妊娠≥39 周的轻度 ICP;
(2)妊娠>36 周的重度 ICP;
(3)ICP伴有先兆早产者;
(4)伴有产科并发症或有其他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者。
12.ICP孕妇产前总胆汁酸水平≥40 μmol/L者多提示围产儿不良结局。
13.ICP孕妇终止妊娠的时机:
(1)轻度 ICP:孕 38~39 周左右终止妊娠;
(2)重度 ICP: 孕 34~37 周终止妊娠。
14.ICP孕妇阴道分娩指征:
(1)轻度 ICP;
(2)无其他产科剖宫产指征者;
(3)孕周<40周。
15.ICP孕妇剖宫产指征:
(1)重度 ICP;
(2)既往有 ICP 病史并存在与之相关的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或死亡史;
(3)胎盘功能严重下降或高度怀疑胎儿窘迫;
(4)合并双胎或多胎、重度子痫前期等;
(5)存在其他阴道分娩禁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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