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表在《中华内科杂志》上的一项研究表明,心脏病孕产妇心脏不良事件发病率高,重度肺动脉高压、孕前心功能差是导致心脏病孕产妇发生心脏不良事件的主要危险因素,临床工作中应加强对此类患者的密切监护及合理治疗。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综合外科ICU和麻醉科的研究人员对2004-2012年在综合外科监护病房住院的围产期心脏病孕产妇的临床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采用单因素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心脏病孕产妇发生心脏不良事件的危险因素。
结果显示,共纳入190例孕龄≥20周心脏病孕产妇,其中先天性心脏病134例、风湿性心脏病30例、,心肌病10例、围生期心肌病2例、原发性高血压性心脏病14例。22%患者发生心脏不良事件,病死率为4%;死亡原因包括循环衰竭死亡4例;继发肺部感染,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例;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置换术后患者,孕晚期瓣膜功能急性失调,急诊终止妊娠同时行二次换瓣术,术后因严重肺动脉高压、循环衰竭死亡l例。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孕前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Ⅰ级、产前左心室射血分数<50%、产前应用血管活性药、重度肺动脉高压(肺动脉收缩压(SPAP)>80 mm Hg)是心脏病孕产妇发生心脏不良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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