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与分娩
对怀疑或确诊生长受限的胎儿积极寻找病因,并进行相应的对症处理,一般治疗包括有适度休息,吸氧,进行营养支持等治疗,孕妇需每日密切监测胎动变化情况,对于孕周<32周者,还可以应用药物保护胎儿神经系统,在治疗过程中还需要对胎儿进行严密的监测。
那么对于胎儿生长受限者应该继续什么时间终止妊娠呢?分娩方式如何进行选择呢?必须进行剖宫产吗?下面我们总结关于胎儿生长受限的分娩方式等:
(1)胎儿生长受限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不同的孕周、可能的病因、胎儿生长受限的严重程度、治疗过程中监测的变化情况与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2)经产科医师综合评估各方面情况较好,胎盘功能正常,胎儿未足月,孕妇没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且经积极治疗效果良好的生长受限胎儿,可在积极治疗且密切监测的情况下至37周及以上,孕妇及家属、医生需权衡利弊进行选择,但建议不要超过预产期。
(3)孕周<24周或体重<500g并明确的胎儿生长受限者,应当在进行产前咨询及遗传咨询后进行相应处理。
(4)孕周为24-28周,估计体重在500-1000g的胎儿生长受限若出现多普勒超声检测下单次脐动脉血流异常者(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或反向),应严密观察。若明确有多次的脐动脉血流异常且孕妇和家属要求进行积极抢救者,建议在具有极低出生体重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
(5)对于妊娠28-32周,脐动脉血流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或反向,同时行静脉导管监测提示有 a波异常时,应在完善促胎肺成熟治疗后,尽快终止妊娠。对于仅存有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倒置的,可考虑期待最多至妊娠32周时终止妊娠。
(6)对于妊娠32-34 周者,如若仅存在单纯的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最多期待治疗至妊娠34周终止妊娠。
(7)超过妊娠34周,未足月者,脐动脉血流检查S/D值升高的应该进行动态观察后进行决定。但对于胎儿生长停滞超过2 周、 羊水过少(或最大羊水深度<2 cm)、 生物物理评分<6分,胎心监护显著异常者,需进行促胎肺成熟治疗后尽快终止妊娠。
(8)在胎儿生长受限治疗过程中需要进行促胎肺成熟的治疗,且孕妇应当选择在具有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院进行分娩。
胎儿生长受限的预防:首先明确妊娠期是否有高危的因素,对可纠正的高危因素进行纠正,如:减肥、戒烟、积极治疗合并症、并发症等,对于既往有胎儿生长受限和子痫前期病史的孕妇,可于妊娠早期在产科医生指导下进行药物预防治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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