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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和手段背后不应“留白”

作者: 单位: 来源:来源:健康报 编者:
来源:健康报 2011-12-29 阅读 字号:T|T

  网上“代孕”猖獗 监管面临新课题


  在“八胞胎事件”发生一周后,记者在某搜索引擎输入“代孕”字样,代孕中心、代孕网站等商业机构仍然“铺天盖地”。记者以寻找一位代孕母亲的名义拨通了搜索引擎排名第一位的“代孕网”站长的电话。站长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就有正规的医疗机构可以进行代孕服务,提供的技术支持完全可以放心。“代孕的整个流程费用从20万元~50万元不等,更贵的也有,价格取决于您对于代孕者身高、相貌、学历等的要求,当然也取决于您是想选择只借肚子,还是卵子也借。”


  这位站长坦言,“八胞胎事件”发生后,他们的生意更为红火,但为了谨防媒体“骚扰”,他们更多选择电话咨询,而尽量不在网站上进行问题实时回答。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暗地里提供代孕、性别选择等特殊服务,已经成为“业内人所共知”的秘密。网络以及患者群的口口相传,则是这类医疗机构赖以生存的土壤。


  “医疗机构作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者,无疑要作为监管的重点,卫生部门应该成为监管的主力军。但那些转入‘地下’的违法者,恐怕难以彻底剿灭。”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生殖中心主任徐阳看来,除了代孕技术,买卖精子、卵子、胚胎,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服务在内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也会引发亲缘混乱及孩子归属等法律和伦理问题,同样需要多部门联合监管。


  “首先,卫生行政部门要担负起属地化管理的责任,严格相关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加强飞行检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同时,计划生育部门、教育部门等也应多管齐下,建立监管机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刘平说。


  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领域立法滞后


  自“八胞胎事件”曝出至今,虽多方关注,但对于当事人的处罚却迟迟没有定论,这也暴露出我国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立法的滞后。


  徐阳说,卫生部已先后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等规定。上述文件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体外授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等。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随着代孕市场的兴起,很容易在孩子归属权、抚养权、继承权等方面产生法律问题。而且,代孕方式不只是单纯“借腹生子”,精子、卵子、子宫三方的不同组合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还都无解。


  “希望能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规程,从行业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进行衔接,这或许可以防患于未然。”徐阳指出,目前我国可对“八胞胎事件”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仅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然而,执法主体是谁,父母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代孕母亲应该接受怎样的处罚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据介绍,目前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其中,法国1994年通过了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而在澳大利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属无效。{NextPage}
  伦理与技术博弈 技术发展应受伦理约束


  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存在伦理争论。在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副院长丛亚丽看来,就“八胞胎事件”涉及的代孕技术的商业性质而言,就从根本上触及公众认知的道德底线,即人格尊严、器官是否可以作为商品等。


  丛亚丽说,从不同角度来看,助孕技术涉及的不同角色人群都有一定的伦理理论支持。例如,从某个角度看,无生育能力的父母有其获得孩子的权利,而出租自己子宫的妇女又有对自己身体支配的权利。但另一方面,同意了一部分人进行代孕,就意味着人体的器官可以出租或出售,也就意味着更多的人可依靠这一职业赚取报酬,最终可能会演变为贫穷的国家沦为富裕国家的“器官产地”。


  “所以说,从伦理方面来判断的话,其中的是与非需要权衡论证。如果为了满足少部分人的需求,而牺牲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或是侵害更多人的基本权益,那在伦理学上就是有缺陷的。因此,以伦理观念来约束技术发展是有益的。”丛亚丽说。


  “更深层次的伦理问题,则涉及社会公平。”徐阳说,代孕需要相当数量的经济投入。通过代孕实现繁殖后代的愿望,往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人才能实现,这就加剧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生育权的不平等。


  在采访中,有专家直言,不论未来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能“放开”多少,但对于任何医疗技术,都应该坚守生命伦理学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尊重、不伤害、有利、公正。作为医务工作者,良心道德和法律法规两条防线,绝对不可逾越。


  多胎生育母婴都有极大风险 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这一技术


  从医学角度讲,单胎生殖是最大限度保障胎儿和母亲安全的主要生殖方式,多胎目前被视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合并症之一。“就‘八胞胎事件’而言,暂且不论代孕技术的违禁问题,单就多胎生育的危害性,就需要引起公众的重视。”刘平说。


  “多胎生育对于母婴而言均有极大的健康风险。”刘平说,有资料显示,怀有单胎的孕妇,其血容量将增加40%~55%,怀有双胎的孕妇血容量将增加50%~60%,这无疑对其心血管系统产生了极大的压力。此外,单胎往往在38周~40周足月出生,双胎大多数在32周~36周娩出,而三胎大致在28周~32周就过早产出,早产儿无疑要面对神经系统发育不全等健康风险。不仅如此,20%的多胎孕妇会在12周~28周内流产。


  “因此,对于双胎,特别是对于年龄较大、合并有代谢基础疾病的孕妇,我们通常都建议患者在早期进行减胎,以保证母婴健康。而对于辅助生殖技术造成三胎的情况,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必须接受减胎治疗。”刘平介绍,卫生部还要求,35岁以下第一次做试管婴儿的,移植胚胎数不能超过2个,如果反复试管婴儿失败或年龄相对较大的,移植胚胎总数则最多不超过3个。


  刘平说,提高公众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认识,以及医学科普知识的教育,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们对于生育能力的“渴求”,但却能够引导公众正确利用这一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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